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贷款贴息项目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量:137 收藏
(一)按照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单笔不少于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从放款次月起连续3个自然月止),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还息发生断续的,超出放款次月起连续3个自然月时间范围以外发生的利息,不予续计资助。
(三)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可适当调整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一、资助对象
注册地为东莞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通过在莞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发放的、单笔不少于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放款日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不限贷款期限及担保方式,只限人民币贷款。
(二)同一贷款合同不能与国家、省、市的贴息专项资金重复申报补贴。如本项目已立项或拨付资金的,企业以申报其他贴息专项为理由提出放弃资助的,不予处理。
(三)从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东莞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无反映申报单位存在信用不良的情况。
(一)2023年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系统生成);
(二)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银行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四)每个合同所申报期数的利息明细表(银行盖章件);
(五)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如利息发票、利息入账的银行回单等)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带水印的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
6月20日前
(一)组织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落实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报。
(二)网上提交。企业在支付完3个月的贷款利息后、在申报期限内登陆“企莞家”平台,点击“资金申报”,选择“2023年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贷款贴息项目”;点击“申请”,根据页面提示,填报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6月20日“企莞家”平台截止提交申报。
(三)形式审核。市工信局或第三方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
(四)镇街审核。企业所在地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2023年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的镇街(园区)审核意见栏中盖章确认。
(五)征求部门意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企业资质及利息支付情况,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2.市工信局将第三方机构审核利息情况协请相关银行核实后,对相应的贷款合同原件及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利息发票进行核定。
(七)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资金拨付。市工信局将公示结果反馈至各镇街,由各镇街按程序要求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完成拨付情况汇总至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按资金总额的30%拨付给相关镇街(园区)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