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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22-12-21 浏览量:20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1-01/2023-02-28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1)、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2)和东人社发〔2022〕67号(附件3)规定的要求。

  2.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 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4. 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5.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6.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7. 申报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须选择: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8.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9. 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2022〕30号文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0.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的,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个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

  11.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个人申报条件

  1. 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2. 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3. 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

  4. 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一)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4)报送。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5、附件6)。

  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其中,《东莞市社会保险证明》(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需提供近半年以上险种缴费明细,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具体要求如下:

  1. 职称评审的材料要求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左侧装订。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打印,共11份(其中原件1份),“主要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不能出现“无”或者空白。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4)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贴在表四。

  (5)2022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合格证明原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粘贴于表四“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6)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证明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7)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亲笔署名)。

  (9)业绩成果材料1份,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10)学术成果材料1份,如学术成果材料提供的是论文或著作,须提供整本刊物(书籍)原件,并按照《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见附件7)要求,提供《论文期刊信息表》和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收录论文的截图。

  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中。

  (11)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见附件7)。

  2.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材料要求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共11份(其中原件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左侧装订。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1份。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贴在评审表四。

  (4)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证明原件1份,粘贴于评审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5)业绩成果材料1份,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6)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见附件4)。

  所有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中。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底部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至2月(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23年1月至3月(工作日),逾期概不受理。

  (二)受理部门

  东莞市水利学会。

  (三)受理地址

  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横西五路8号一楼(东莞市水务技术中心)。

  (四)联系人及电话

  张晓红,0769-83281261;

  邹欣宜,0769-83281261;

  何鹤彬,0769-2283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