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
发布时间:2022-09-01 浏览量:141 收藏
一、遴选类别
面向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工业旅游等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包括示范企业、示范平台2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和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符合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共享或协同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工业旅游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须有详细且充分的材料支撑)中的一种或多种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
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10%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
申报平台必须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分为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两类。
(1)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远程诊断运维、系统解决方案等服务需求。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具有线下服务的良好业绩。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业技术服务能力和工业数据沉淀能力。
(2)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支撑本区域或者园区制造业企业在生产服务业务方面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服务、人才服务、共关键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发挥横向整合和集约资源优势,为服务对象在项目建设、企业运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022年10月31日下班前
(一)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向所在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推荐。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根据需要安排现场考察评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审结果,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以通告形式公布认定名单。
联系人:朱炜强、叶政敏,22244255、2222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