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量:164 收藏
按申报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备注:企业获得市商务局支持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等同类型的以收入为奖励基础的项目资助后,对应年度的收入不得重复申报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项目。
一、申报对象
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为准)。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规模。申报企业2022年度第一季度营业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以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为准)。
(三)营业收入增长。
1、申报企业2022年度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总额数据为准,企业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纳税申报)。
2、申报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的,对同比增长速度无要求。
(四)守法经营。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我市财政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一)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确认函及责任承诺书》。(附件1)
(二)《企业基本信息表》,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开户名、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号。(附件2)
5月25日(星期三)下班前
(一)请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好《项目申报确认函及责任承诺书》(盖章纸质版)和《企业基本信息表》(盖章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并于5月25日(星期三)下班前报送所在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辖区申报企业的《项目申报确认函及责任承诺书》(扫描PDF版)和《企业基本信息表》(Excel电子版),并于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正式函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OA邮箱。
逾期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人:闫恩磊,联系电话:2223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