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量:331 收藏
立项5项,每项10万元。
(一)申报主体:东莞市范围内设立的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工(产)业园区须在标准地址中有统一标准描述。
可以与东莞市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管理工(产)业园区的入驻企业不少于100家,且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包含该工(产)业园区的标准地址。
2、申报单位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申报单位(或联合单位)已经承担我局2022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且尚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一)《2023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申报主体所获荣誉证明及团队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荣誉,服务团队人员名单的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资质、资历佐证材料);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往相关承担项目的合同、协议及活动、培训图片、宣传资料、成功案例等)。
(六)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报单位,提交本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声明(承诺)书,并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含有水印的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即107-1和107-2表),作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佐证材料;
非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本企业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声明(承诺)书。
有关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2,107-1和107-2表详见附件4-3示范图。
2023年4月21日起至5月10日17时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主体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2023年项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网上申报时间从2023年4月21日起至5月10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3年5月12日17时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5月17日17时前完成线上审核。
项目申报主体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根据初审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重新提交后尚未审核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主体,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于2023年5月22日17时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入库。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吴城,0769-26986676。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