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量:175 收藏
计划立项10项,每项资助25万元(其中首年资助15万元,次年资助10万元)。
(一)申报主体
东莞市各镇街(园区)商标品牌指导站(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已制定商标品牌服务方案;
2. 申报本项目的商标品牌指导站未受过该项资助;
3. 有固定办公场所。
(一)《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镇街(园区)政府成立镇街(园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文件;
(三)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具体方案(需区别于申报书内的简要工作方案,不限篇幅);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优势的材料(例如:目前服务站的人员规模、开展企业商标品牌服务经验和获得的奖励等)。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未刻公章的,可由政府设立文件中指定的部门代章)。
2023年4月21日起至5月10日17时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主体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2023年项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网上申报时间从2023年4月21日起至5月10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3年5月12日17时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5月17日17时前完成线上审核。
项目申报主体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根据初审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重新提交后尚未审核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主体,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于2023年5月22日17时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入库。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郭顺鹏,0769-26986718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