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抗疫专题)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量:43 收藏
(一)重点项目:8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人口健康领域。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
(二)申报指标
限项申报,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三甲医院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可申报2项;其他医疗单位可申报1项。项目类型可根据承担单位实际需求,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重点项目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时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四)经费配套
1.申报重点项目单位,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要求不少于1∶1,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
2.申报面上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资金预算。
(五)最低成果要求
1.申请重点项目(至少完成下列任意一条或以上):
a.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b.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c.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申请面上项目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
(六)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3个月社保证明、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4.项目查新报告;
5.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
6.合作协议(如有参与单位);
7.负责人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
8.其他相关材料。
1.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7日;
2.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0月31日下午17:30;
3.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1月4日下午17:30。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单位项目管理员、所属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社发科 尹佩芳、叶志炜;联系电话:2283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