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发布时间:2018-07-02 浏览量:413 收藏
省财政厅对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跨县集群产业园给予资金补助,分批拨付;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合格后按程序拨付第二批资金。省财政厅按省政府审定的建设名单将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牵头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必须设立产业园项目专门账户,实行专账管理。
(一)主导产业、总体布局与种养规模。
1.主导产业。围绕粮食、生猪、家禽、岭南水果、蔬菜、南药、茶叶、花卉、油茶、水产、橡胶、冷链等优势产业带,选择产业基础好,三产融合度高,在全省领先、全国影响较大的特色优势产业进行谋划和建设。
2.总体布局。面向全省进行布局,按照产业布局需要和产业
链建设要求,做强优势产业全产业链,打造优势主导产业“总部”,培育优势产业大品牌;建设区域为全省范围内,必须跨两个以上县域,单个县域产业种养规模不低于集群内总规模20%(产业园总部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种养规模。区域内产业特色明显,种养规模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建设基础好,其中:种植业类产业园种植面积达15万亩以上;生猪产业园年生猪出栏量200万头以上;家禽产业园年家禽出栏量5000万羽以上;水产产业园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一二三产融合基本形成,全产业链完整,形成了跨县域的产业集群。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联农带农效果好,特别是要与产业帮扶结合紧密。跨县集群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为大型企业(含省农垦集团公司和省供销社下属企业),参与实施主体为大型企业子公司,产业园项目所在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数量为10-15家。引进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必须在当地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不能是“三无”企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产业园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三)其他条件。
1.大型企业会同产业园核心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申报1个跨县集群产业园。省农垦集团、省供销社等省属企业可各申报1个跨县集群产业园。
2.跨县集群产业园必须提前落实不低于50亩/园标准的产业园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
申报材料包含大型企业(含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会同核心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合申报的请示文件和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规划佐证材料和资金使用方案。
请示文件正文部分必须重点说明:跨县集群产业园主导产业种养规模(面积)和综合产值以及依据,经责任主体核实的建设用地落实情况;有经责任主体审核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有效、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落实建设用地数量等相关表述。
附件部分必须包含:
1.本通知附件1、2所有表格。
2.产业园1000字简介。
3.建设用地使用承诺书。包含具体的建设地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等。
4.落实建设用地现状照片和权属佐证材料(责任主体逐页盖章),具体可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轮产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佐证材料含:
(1)使用实施主体存量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期内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批准的用地文件或用地用途调整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文件等。
(2)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需提供的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转让款缴款回单等。
建设规划方案。包含主导产业、规划目标、规划布局、建设任务、建设现状(生产+加工+科技+流通)、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扶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等。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
建设规划佐证材料。内容应与建设规划方案相对应,方便查阅。国家和省出台印发的相关文件,佐证材料尽量精简,同一证明要素不宜重复。
资金使用方案。必须包含:
1.产业园总体情况介绍(含产业园建设现状、新建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概算等,约3000字)。
2.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方案计划表(附件3)。
3.产业园绩效(2022-2024年),并填报附件4。
4.产业园所有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含企业登记注册证明,800字企业经营情况简介,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封面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张表,请勿附整本会计报表)。
5.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联农带农实施方案。编制需遵循科学、合理、高效使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为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撬动功能,各地政府应加大涉农资金的统筹力度,监督实施主体加大社会资本投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三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以园为单位),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信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以折股量化方式投入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列入引导放大作用计算范围。鼓励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联农带农、数字农业和科技支撑等方面,以财政投入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并参与分红(简称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安排的财政资金,占省级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数字农业、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比例原则上分别6%、2.5%左右。在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时,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测算,力求精准。方案内容要细化到建设项目单项、子项,不能以切块方式分配资金。
各申报主体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24:00。
申报由大型企业会核心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垦集团、省供销社等省属企业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公布建设的产业园纳入省级产业园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跨县集群产业园由大型企业(含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主导,牵头制定产业园建设规划和资金使用方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配合。责任主体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采取“多责任主体”模式,由大型企业负总责,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辖区内产业园建设组织管理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产业园办联系人:阮坚、叶贞京,电话:020-37288031、37288750,邮箱:nynct-yzj@gd.gov.cn;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黄婉薇,电话:020-37289982,邮箱:nynctx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