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量:585 收藏
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文明行为,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申报单位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2023年7月14日前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1份),于2023年7月14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指定接收地址;电子版评定报告书(word和PDF)及其他证明材料(PDF)打包发送至:wlblyzjs@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李淑婷
联系电话:010-59881674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张艺驰、李子璇(联系电话:010-65201466、010-65201402,邮编:10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