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2年春节期间稳岗惠企措施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量:97 收藏
一、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扩产
(一)对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对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其2022年第一季度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实际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和申报情况核定。若实际申报资助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则按照申报资助金额占总申报资助金额比例,核定实际具体资助金额。
二、促进工业企业投产达产
(一)2022年第一季度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二)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
(三)实际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和申报情况核定。若实际申报资助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则按照申报资助金额占总申报资助金额比例,核定实际具体资助金额。
三、推动重大项目动工竣工
(一)对在2022年第一季度实质性动工且提前三个月以上动工的重大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对在2022年第一季度竣工且提前三个月以上竣工的重大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实际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和申报情况核定。若实际申报资助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则按照申报资助金额占总申报资助金额比例,核定实际具体资助金额。
四、鼓励园区企业留工用工
通过充值话费的形式进行补贴,先由企业为员工充值话费实现补贴后,再由管委会根据充值金额1:1进行补贴充值,每人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元。
五、春节期间员工留岗补贴
按照企业给予在岗的产线员工留岗津贴(不包括员工工资、法律规定的加班费、绩效奖励、全勤奖等)的1:1进行配套补贴,每个员工最高补贴1000元。
六、春节期间“早返”员工交通补助
(一)按照企业产生的包车费用进行全额补助,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交通补助。
(二)实际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和申报情况核定。若实际申报资助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则按照申报资助金额占总申报资助金额比例,核定实际具体资助金额。
申报对象需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园区依法实际经营的企业或在园区缴纳社保的个人。
一、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扩产
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 1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促进工业企业投产达产
2022年第一季度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推动重大项目动工竣工
(一)2022年第一季度实质性动工且提前三个月以上动工的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即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满足:1、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重大项目开工认定。2、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3、至少拨付一笔工程款。4、提前时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计算。
(二)对在2022年第一季度竣工且提前三个月以上竣工的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即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满足:1、依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2、提前时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计算。
四、鼓励园区企业留工用工
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在园区四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工作,且2022年1月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非东莞市户籍员工。
员工需在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在莞。
五、春节期间员工留岗补贴
申请人须为园区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控股企业)的产线员工且在莞缴纳社会保险,并于春节法定假期(2022年2月1日-2月3日)期间正常留岗上班。
六、春节期间“早返”员工交通补助
企业须为园区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并在2月15日(含当日)之前以专车形式集中输送劳动力返岗(接回员工在所属企业参保的人数不得低于核定载人数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二)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工商、环保、自然资源、节能、社保、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食药监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没产品的。其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没产品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及以上。
(三)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不含单次1000元及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经松山湖管委会研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一、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扩产
(一)如需申报营业收入增加奖励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扩产申请表(附件1-1);
2.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22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5.规上工业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22年3月、2021年3月B203报表(规上工业企业财务报表);
(二)如需申报贴息奖励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合同及放款凭证;
2.企业正常归还本息的凭证资料;
3.银行如采取网贷的形式向企业发放贷款,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企业使用资金及本息归还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促进工业企业投产达产
(一)促进工业企业投产达产申请表(附件2-1)
(二)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2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五)规上工业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22年3月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三、推动重大项目动工竣工
(一)如申报提前动工奖励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支持推动重大项目动工竣工申请表(附件3-1)
2.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重大项目开工认定的相关截图
5.与施工方签署的建设施工合同
6实质性动工照片(基坑基础施工完毕现场照片等)
7.工程款付款凭证复印件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二)如申报提前竣工奖励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支持推动重大项目动工竣工申请表(附件3-1)
2.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四、鼓励园区企业留工用工
(一)企业统计符合资助对象要求且确认补贴的员工数量,收集员工的电话号码,填写《鼓励园区企业留工用工项目申请表》(附件4-1)及《员工信息及电话号码花名册》(附件4-2)及《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并在1月28日前将盖章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版电子文件提交至产业发展局进行备案。
(二)企业根据提交的《员工信息及电话号码花名册》,提前与三大运营商沟通,并在1月31日前将充值话费金额转账至三大运营商银行账户,三大运营商将话费充值到提交的员工电话号码当中。
(三)2月10日后,产业发展局根据企业提交的《员工信息及电话号码花名册》与三大运营商及人社分局进行核实,确保员工在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留莞且1月在园区缴纳社保,剔除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
五、春节期间员工留岗补贴
(一)事前报备。
企业若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组织员工正常上班,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松山湖人社分局报备,填报《春节期间产线员工留岗统计表》(附件5-1)和《留岗员工花名册》(附件5-2),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补贴申请
1、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发布的留岗公告证明,须注明日期(2月1日前)、有留岗奖励等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给予留岗员工津贴的相关证明(工资单明细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
六、春节期间“早返”员工交通补助
(一)报备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报备表(附件6-1);
3、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附件6-2)。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6-3);
2、接回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发生费用的税务票据;
4、提供包车合同(或协议);
5、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
扶持一至三: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
扶持四(鼓励园区企业留工用工):1月28日前
扶持五:3月31日之前
扶持六:2月28日前
一、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扩产
(一)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企业登录“松山湖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ssl.dg.gov.cn/dgssh/ymys/zcfw/index.html),按照要求在线填报。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申报企业需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并重新提交,未按时完成材料补充、完善的申报企业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服务大厅。
(三)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项目报松山湖管委会审批。如对公示有异议的,产业发展局将对异议作出调查及回复,并将最新审核结果再次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
(四)经管委会审批通过后于今年内拨付资助经费。
二、促进工业企业投产达产
(一)申报企业需向统计部门提交入库申请,并确定已成功申请入库。
(二)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企业登录“松山湖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ssl.dg.gov.cn/dgssh/ymys/zcfw/index.html),按照要求在线填报。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申报企业需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并重新提交,未按时完成材料补充、完善的申报企业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服务大厅。
(四)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项目报松山湖管委会审批。如对公示有异议的,产业发展局将对异议作出调查及回复,并将最新审核结果再次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
(五)经管委会审批通过后于今年内拨付资助经费。
三、推动重大项目动工竣工
(一)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企业登录“松山湖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ssl.dg.gov.cn/dgssh/ymys/zcfw/index.html),按照要求在线填报。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申报企业需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并重新提交,未按时完成材料补充、完善的申报企业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服务大厅。
(三)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项目报松山湖管委会审批。如对公示有异议的,产业发展局将对异议作出调查及回复,并将最新审核结果再次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
(四)经管委会审批通过后于今年内拨付资助经费。
四、鼓励园区企业留工用工
(一)企业统计符合资助对象要求且确认补贴的员工数量,收集员工的电话号码,填写《鼓励园区企业留工用工项目申请表》(附件4-1)及《员工信息及电话号码花名册》(附件4-2)及《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并在1月28日前将盖章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版电子文件提交至产业发展局进行备案。
(二)企业根据提交的《员工信息及电话号码花名册》,提前与三大运营商沟通,并在1月31日前将充值话费金额转账至三大运营商银行账户,三大运营商将话费充值到提交的员工电话号码当中。
(三)2月10日后,产业发展局根据企业提交的《员工信息及电话号码花名册》与三大运营商及人社分局进行核实,确保员工在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留莞且1月在园区缴纳社保,剔除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
(四)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松山湖管委会审批。如对公示有异议的,产业发展局将对异议作出调查及回复,并将最新审核结果再次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
(五)经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拨付资助经费至三大运营商,由三大运营商将补贴以话费的形式充值到符合条件的员工电话号码。
五、春节期间员工留岗补贴
(一)3月3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代表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松山湖人社分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松山湖市民中心A35号);
(二)人社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需修改,及时通知企业代表;
(三)审核通过后,松山湖人社分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松山湖管委会审批。如对公示有异议的,人社分局将对异议作出调查及回复,并将最新审核结果再次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
(四)经管委会审批通过后于今年内向申请员工拨付资助经费。
六、春节期间“早返”员工交通补助
(一)企业采用包专车接回员工前,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松山湖人社分局事前报备,填报《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报备表》(附件6-1)和《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附件6-2),接回员工在所属企业参保的人数不得低于核定载人数40%);
(二)包车结束后,企业须在2月28日之前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松山湖人社分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松山湖市民中心A35号);
(三)审核通过后,松山湖人社分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松山湖管委会审批。如对公示有异议的,人社分局将对异议作出调查及回复,并将最新审核结果再次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
(四)经管委会审批通过后于今年内拨付资助经费。
联系人:产业发展局李兆林,联系电话:22241201;
人社分局朱德华,联系电话:2289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