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448 收藏
(一)举办“粤贸全国”线下展销、营销活动。
对举办“粤贸全国”展销、营销活动的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给予支持,活动广东参展商数量需超过参展商总数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50%,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组织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
对组织广东企业参加展销活动的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给予支持,支持规格分为三档。
第一档,组织广东企业数量10-20家(含20家)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1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二档,组织广东企业数量20-50家(含50家)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三档,组织广东企业数量50家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8万元的定额支持。
(三)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
对举办广货线上营销活动的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给予支持,参与活动广东企业需超过企业总数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省外广货营销平台。
对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省内有关单位(企业)在省外建设的广货营销平台给予支持,平台项目总面积需在1万平米及以上,项目总投入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广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在50%及以上,项目年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支持组织广东企业参与2021年“粤贸全国”活动,申报对象主要针对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省有关单位(企业)(仅支持申报省外广货营销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方向:
(一)举办“粤贸全国”线下展销、营销活动。
(二)组织广东企业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
(三)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
(四)省外广货营销平台建设。
如活动为线上线下结合,申报时只选取其中一个方向申报。同一活动如有多个单位申报,则择优选取,主办单位选取1个,组织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资金申报方编写,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全部材料需加盖申报方骑缝章。
(一)基本申报材料。
1.申报声明书(见附表1-1)。
2.填报《“粤贸全国”活动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2)。
3.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审核的项目须统一汇总并填报《广东省“粤贸全国”活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意见表》(见附表1-4)。
(二)对应支持内容类别,提交的相关资料。
1.举办“粤贸全国”线下展销、营销活动类应提交:
①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②活动的主办、承办等单位身份证明。政府主办的活动只提供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③参与的广东企业、广东产品数量、品种、展示面积。须提供参展企业的名单、参展佐证材料(含展位合同、展位费发票等)、参展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参展产品清单。广东企业在整个活动中的参展占比需达50%以上。
④项目费用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
⑤活动成交额、广东产品销售额。
⑥活动现场相片5张、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⑦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表1-3)。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每个项目单独一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类应提交:
①项目简介和组团绩效评价报告。
②组织单位身份证明。
③组织参与的广东企业、广东产品数量、品种、展示面积。须提供参展企业的名单、参展佐证材料(含展位合同、展位费发票等)、参展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参展产品清单。
④项目费用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
⑤活动成交额、广东产品销售额。
⑥活动现场相片5张、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⑦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表1-3)。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每个项目单独一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类应提交:
①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②活动的主办、承办等单位身份证明。政府主办的活动只提供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③参与的广东企业、广东产品数量、品种。须提供参与企业的名单、参展佐证材料、参展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参展产品清单。
④项目费用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场地搭建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
⑤活动成交额、广东产品销售额。
⑥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⑦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表1-3)。
⑥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每个项目单独一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4.省外广货营销平台类项目应提交:申报项目应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平台。
①项目简介。
②项目的规划图、4张不同方向的实地外观图片。
③项目产权证明文件。
④项目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⑤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及资金来源说明,须提供有关财务单据证明;
⑥项目进场销售广东产品经营面积比重达50%及以上。申报方须提交所有进场经营的企业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等。申报方须提交所有进场销售广货企业的营业执照、广货品种、销售比重、年度销售额、3张现场照片等有关证明文件。销售企业的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⑦上述入场销售广货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完整提供,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每个项目单独一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于2022年1月4日前
(一)履行项目入库程序。
根据申报指南,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和省有关单位(企业)(仅支持申报省外广货营销平台建设项目)径向我厅申请,省外广东商会申报项目须由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报我厅(需出具项目审核汇总意见表,见附件1-4)。我厅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经内部审议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将纳入我厅项目库范围。
(二)申请专项资金。
本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未入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各相关单位应于2022年1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我厅,逾期视为无项目资金需求。我厅结合上报项目储备和事业发展需要等方面情况,统筹编制全省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最终专项资金预算以省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杨京、王世光,020-38819819、388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