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量:592 收藏
120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至(六)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附件1)、纸质及电子材料编制要求(附件2)等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参照附件3编写)。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及其他行业见附件4-1(附表1),建筑业见附件4-2(附表1))。
(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参照附件5编写)。
(四)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带统计局水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六)企业报告年度(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七)企业报告年度(2022年)纳税证明。
(八)评价表相关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参照附件4-1(附表2-9)列表格式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建筑业参照附件4-2(附表2-9)列表格式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6月15日前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件8中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评价;如选择不参与评价,需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附件4-1或4-2的(附表1)评价表。
(二)各地市初审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形成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6)。
(三)各地市推荐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报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并抄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赛宝认证”);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汇总后的企业电子材料一并送赛宝认证。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