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量:170 收藏
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立项1项,每项20万元
(一)申报主体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专利转化工作经验,成功促成过5项以上专利转化对接项目在东莞落地实施,开展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或运营培训不少于10场。拥有不少于5家高校院所专利转移转化成功案例优先支持。
2、申报主体具备组织知识产权对接活动必需的专利技术分析、技术团队挖掘、法律等综合性人力资源基础;具有提供专利技术信息供给、技术团队信息筛选推荐等数据库建设能力,具备建设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平台的能力等条件,设专门机构或者有专人负责管理推进服务工作。
(一)《2021年度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人员资格证明;
(五)企业(单位)征信报告;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网上申报:2021年10月27日起至11月19日
提交纸质材料:2021年11月29日前
(一)网上申报
1. 申请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2021年项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 申报时间从2021年10月27日起至11月19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 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 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项目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请申报单位参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有关规定,自查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或保留资助资格情况,年票欠缴相关信息可到“信用东莞”网站查询(http://credit.dg.gov.cn/zygx_dgxy/xygs/index.do?navType=3&tabType=4)。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前资助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后资助项目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所属市场监管分局核对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于2021年11月29日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前资助项目由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拟予立项资助。后资助项目由我局组织核查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何雨,0769-2698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