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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量:4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03/2021-11-2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参加投资促进活动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的人员费用给予2万元,每个机构出访人数最多按2人计,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广东省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不包括作为活动承办方收取承办费的相关商协会。

  (一)项目支持期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广东省政府及广东省商务厅牵头举办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项目予以支持。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内客

  1.住宿费用(在同一国家参加1场以上投资促进活动对应支持不超过活动举办地所在国4晚住宿,每晚住宿费上限为财政部规定的活动举办地住宿费标准)。

  2.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

  3.保险费。

  4.防疫费。

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实际发生费用明细、申请报告、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单据等复印件。其中费用单据以外币作价的,以单据日中国银行外币牌价(中间价)为折算基准折合为人民币。


申报时间

       于2021年11月20日前

申报流程

  (一)省属授权经营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汇总后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申请;其他省属企业、省级行业商协会直接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申请。

  (二)各市企业和商协会向所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并抄送所在地市财政部门,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佐证材料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报本单位申报申请、申报表(附件1 )、申报声明书(附件2)和费用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外商投资促进处)。

  (四)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页金业申报信息,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投促处邹宛玲,电话: 020-38819804 、1392617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