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量:519 收藏
对经核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的规上高企将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请的企业数量、研发投入情况和市财政预算补助规模确定。单个申请企业年度内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东莞市注册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的研发费用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三)不存在我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一)东莞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系统填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导出pdf版本);
(三)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表中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版本)。
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提交申报书之前,应填写完善银行开户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相关失误造成的银行退票,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未填写银行账户信息的企业,不予拨款。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17:30。
(一)项目受理。项目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补助资金,经镇街(园区)形式审查后推荐到市科技局。
(二)项目审核。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拟补助资金额度。
(三)征求意见及公示。市科技局将拟补助企业名单征求部门意见,并通过市科技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科技局提出,但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和有效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四)资金审批。市科技局将征求意见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镇街(园区),由各镇街(园区)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将拨款情况书面报告市科技局。
(一)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陈家辉、叶浩辉、程琳
联系电话:0769-22831475
(二)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
联系人:李建平
联系电话:0769-23078127
(三)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攀
联系电话:1834926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