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励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量:469 收藏
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一、获得奖励的企业必须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高企认定,其申报材料经市科学技术局或镇街(园区)审核推荐,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
(二)通过高企认定。
二、对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其补充规定中不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专项资金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