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量:532 收藏
获得认定的赋能中心可按规定申请市级专项资金扶持。
申报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第二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原则上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大类代码63、64、65)。
(三)申报单位合法获得国内外知名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品牌、产品、服务的授权,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转型核心产品或技术(申报时和认定后必须使用“东莞市XX(品牌名)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名称)。
(四)申报单位须具备10人及以上规模且稳定的本地运营团队,其中本科以上学历需达80%(含)以上。
(五)申报单位已建成(或承诺建设)500平米以上的线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体验展厅,具备方案体验、成果展示和企业培训的功能;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了东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线上运营平台的申报单位(线上运营平台应作为产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和应用分发中心,为东莞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能力培训赋能服务和供需对接线上线下活动融合服务;鼓励在线上建立赋能地图,实时掌握制造业信息技术应用情况和赋能中心实施效果,持续跟踪并提升赋能中心服务质量)。
(六)申报单位或支撑申报单位的知名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需具备制造业的“研、产、供、销、服”数字化转型赋能能力,具备成熟解决方案和产品;需具备不少于5个服务本地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的成功案例;需具备稳定可控的云服务能力;在生态产品及服务数量需具备国内领先能力;需具备信息安全相关认证;需具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和人才培训的能力。申报单位或支撑申报单位的知名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具有制造业背景的,在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支持。
(七)年度绩效承诺。包括申报单位全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新服务本地制造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本地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体验展厅不少于500平米,并具备方案体验、成果展示和企业培训的功能;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活动不少于20场,开展人才培训服务不少于20批次、不少于400人次。
(一)赋能中心申报书(含申报表、具体说明等,详见附件1,需编制目录)。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最近1个月财务报表。
(三)申报单位合法获得国内外知名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品牌、产品、服务的授权的佐证材料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转型核心产品或技术的佐证材料。
(四)本地运营团队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东莞本地纳税证明、学历证书等。
(五)申报单位已建成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体验展厅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面积说明、功能说明、现场照片、资金投入或资产归属凭证等),或建设体验展厅的建设承诺书等材料;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线上运营平台的功能和界面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或建设线上平台的承诺书等材料。
(六)服务本地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的佐证材料;云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解决方案和产品(包括生态产品及服务)的佐证材料;信息安全相关认证的佐证材料;供需对接活动和人才培训能力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或支撑单位制造业背景的佐证材料;生态构建能力的佐证材料。
(七)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2021年至2022年绩效承诺书(详见附件2)。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供)。
评审相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打印装订一式5份纸质申报材料、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授权及支持单位公章(原则上,如有授权及支持单位,须在申报材料封面盖章),并由注册地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在申报材料封面加具意见并盖章。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务必完整、清晰可见(尤其名称、金额、公章等),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按第五点申报材料顺序整理并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
(二)按申报书主要内容制作介绍PPT;请提前准备好申报所涉及的资料原件,并请准备主营业务收入相关财务资料原件,以便专家核对;做好所涉线上平台的演示准备。
(三)评审认定过程中,要求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到场并签名确认,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出席(委托书见附件)。
(四)评审认定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涉嫌造假行为,将直接中止评审认定程序。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2:00(以收到纸质申报书为准)
(一)申请。企业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征求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就申报单位是否存在不适宜认定或资金支持的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四)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赋能中心分类名单(标杆型、平台型、专业型),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认定。赋能中心名单经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公布认定名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电话:2238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