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量:3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22/2023-05-3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每年认定不多于 30 家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其中,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 家,最高一次性奖励 2000 万元;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 10 家,最高一次性奖励 1500 万元;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 10 家,最高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已获得二级、

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奖励的企业,入选一级、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按差额进行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按照我国现行标准 GB/T4754-2017 划分,制造业包括 31 个大类,包括但不限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等。信用中国(广东佛山):https://www.credit.foshan.gov.cn/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 申报单位已制定完整的数字化智能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专项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专项发展规划。

  1.4 申报企业通过开展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

  1.5 申报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且一级、二级、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6 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满足以下要求:

  1.6.1 固定资产累积投入 3不低于 5 亿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积投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1.6.2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

  1.6.3 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后财务和运营效益提升不低于 20%;

  1.6.4 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 4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 7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7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 70%,其中数控设备 5应实现 100%联网;

  1.6.5 主要聚焦于工厂内部或产业价值链上数字化应用,并至少在一个方向上有深入的数字化应用实践。在工厂内部应用场景包括通过信息化系统(如 MES)实现了数字化装配和加工、固定资产累积投入:包括企业购置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等支出,不包括土建投资。数字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其他可联网的机电一体化设备。数控设备:主要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数字化设备维护、数字化绩效管理、数字化质量管理等;在产业价值链间应用场景包括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供应商网络的全连接、端对端产品开发、端对端规划、端对端交付、客户连接性等;

  1.6.6 企业所属集团或自有工厂拥有不少于 1 个可扩展的技术平台,且平台需有完整清晰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并采用先进的技术体系,为整个工厂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保障,并在上一项要求所列的应用场景中有不少于 3 个方向深入的实践(如工厂建设有生产全流程数字孪生体,通过数字孪生实现设备的全天候智能维护,保证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1.6.7 在创新商业模式(如小批量个性化定制)、产能释放(数字化与柔性生产相结合,提高生产力)等方向奠定基础,并在相关领域取得应用实效;

  1.6.8 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7 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7.1 固定资产累积投入不低于 5000 万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积投入不低于 1500 万元;

  1.7.2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2 亿元;

  1.7.3 企业生产制造流程能够达到较高标准化,拥有自动化生产线;

  1.7.4 工厂网络条件满足工厂数字化实施部署需求;

  1.7.5 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 6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 6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 100%联网;

  1.7.6 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1.7.7 通过信息化系统(如 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

  1.7.8 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7.9 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 5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1.8 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8.1 固定资产累积投入不低于 3000 万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积投入不低于 1200 万元;

  1.8.2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1.8.3 企业生产制造流程能够达到基本标准化,拥有自动化生产线;

  1.8.4 工厂网络条件满足工厂数字化实施部署需求;

  1.8.5 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不低于 5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 5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 100%联网;

  1.8.6 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1.8.7 通过信息化系统(如 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流程的闭环管理;

  1.8.8 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8.9 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申报时间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30日


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 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方式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禅城区:李劭瑜-82341630

南海区:陈婉珊-86313763

顺德区:梁凯玲-22831367

高明区:梁志锋-88680202

三水区:蓝东翔-87771285

市工信局:张  -83992260黄思华-8332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