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代理行业监管项目)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量:498 收藏
专题一: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与服务规范项目
1.项目任务:围绕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及节点建设现状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需求等问题开展调研,组织各地市节点建设单位及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开展开展座谈,充分了解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及节点现状和社会需求,梳理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提出节点建设的重点方向和服务规范建议,形成《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与服务规范》。
2.申报主体:
(1)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事业单位。
(2)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
(3)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申报条件:
(1)熟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情况,了解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及节点建设发展现状,了解我省社会公众及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
(2)具有知识产权领域调查研究分析及服务规范制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数据库及数据分析能力。
(3)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指引项目
1.项目任务:围绕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现状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需求等问题开展调研,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座谈,充分了解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状和社会需求,梳理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提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的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引,形成《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指引》。
2.申报主体:
(1)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事业单位。
(2)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
(3)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申报条件:
(1)熟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情况,了解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及网点点建设发展现状,了解我省社会公众及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
(2)具有知识产权领域调查研究分析及指引制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数据库及数据分析能力。
(3)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汇编项目
1.项目任务:围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重点,搭建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平台,紧密关注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动态,定期汇集整理全国及省内各地市、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的知识产权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建立良性互动的知识产权交流机制。
2.申报主体: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
3.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知识产权行业情况,了解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需求,具备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信息收集能力。
(2)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TISC区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1.项目任务:支持省内TISC机构与粤东、粤西、粤北及粤港澳大湾区地区分析评议中心合作,导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资源和经验,创新TISC在华中心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形成示范效应,每个地区分析评议中心合作不少于1次。支持至少3所省内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面向当地产业、重点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升高校信息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支持至少1家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1家高校积极创建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2.申报主体:
(1)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事业单位。
(2)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
(3)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申报条件:
(1)熟悉TISC和高校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情况,具有TISC或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创建服务工作经验。
(2)了解我省产业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需求,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具有面向特定产业、重点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地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能力,有成功实施的经验与基础。
(3)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二:广东省专利代理质量提升项目
(一)新进专利代理师基础技能提升项目
1.项目任务:面向全省执业经历在三到五年内的专利代理师开展培训,提升我省新进专利代理师的专利申请代理基础综合能力,加强专利代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申报主体: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
3.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情况,了解专利代理发展需求。
(2)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专利代理高级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任务:以提升职业胜任能力、满足行业需求为导向,开设若干期专利代理专题研修班课程,面向我省专利代理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业务能力培训。
2.申报主体:广东省内注册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等)。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基础和经验,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团队。
(2)申报单位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三: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服务及考试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
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情况,了解专利代理发展需求。
2.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四: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援助和行业监管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
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情况,能发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自律管理和引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作用。
2.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五: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育项目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育项目
1.项目任务:
(1)培养千名知识产权代理人才。科学制定年度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组建师资队伍,组织开展培训班次,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实现预期目标。组织开展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育,采取校企合作一站式人才培养、线上+线下相结合培养方式,每年培养1000名知识产权代理人才,为广东省各地市的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撑。
(2)建立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储备库。调研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人才现状,分析掌握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人才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面向代理行业从业人员、拟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和实务培养,建立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储备库,进行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储备管理。对千名知识产权代理人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人才的实习就业推荐、职业晋升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项目后续效果,通过大数据梳理优秀知识产权代理人才标准。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了解知识产权代理人才需求。
(2)有固定场所,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具有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基础和经验,能够组织相应的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团队。
(4)具备整合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资源、对接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的能力,并能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育项目
1.项目任务:
(1)修改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实务》教材。在已有的《知识产权运营实务》教材基础上,组织优质理论和实践师资力量,进一步修改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实务》教材。
(2)完善并合理使用广东省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储备库。摸底调研广东省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现状,分析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针对已经从事运营工作的、目前从事其他知识产权业务的、拟近期就业知识产权行业的人员进行培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储备库,进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储备及管理。将人才储备库与现行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人才职称评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进行融合。
(3)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育工程。组织开展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育,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育课程,采取线上、线下培养相结合方式,进行标准化、专业化培养。每年培养不少于1000名知识产权运营实务人才,涵盖广东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政府机关以及服务机构,基本满足广东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金融机构,可允许最多4个主体联合申报。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金融等方面实践经验,具有50个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成功案例;对广东省知识产权运营人才供需市场有深入研究,具有省级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承接经验,承接项目不少于4个;具备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库的相关经验和条件。
(2)申报主体具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组织经验,具备知识产权、金融、经济、法律等多学科综合性理论和实践师资力量。
(3)申报主体应具备成熟的知识产权线上培训平台,具有开展知识产权线上培训经验,线上培训场次不少于20场,100人次以上的培训不少于10场。
(三)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培育项目
1.项目任务:
(1)编撰《企业知识产权高管实务》教材。组织优质理论和实践师资力量,编制一套符合企业实务特色、适应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培养需求、内容覆盖业务培训模块和考核评估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高管实务》教材。
(2)培养千名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科学制定年度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组建师资队伍,组织开展培训班次,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实现预期目标。组织开展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培育,采取校企合作一站式人才培养、线上+线下相结合培养方式,每年培养1000名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为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储备库。调研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现状,分析掌握我省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面向企业高管从业人员、拟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和实务培养,建立企业高管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库,进行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储备管理。对千名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人才的职业晋升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项目后续效果,通过大数据梳理优秀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标准。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或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可允许最多2个主体联合申报。
(1)熟悉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发展状况,对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供需市场有深入研究,具备建设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储备库的相关经验和条件。
(2)具有丰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的组织经验,能够组织知识产权、金融、管理、法律等多学科综合性理论和实践师资培训力量。课程设计应当符合企业高管的层次需求。教材编撰应当体系完备,兼具理论性和实务性。
(3)具备整合知识产权行业资源、对接企业和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的能力,能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具有类似项目承接经验者优先。
(4)具备成熟的知识产权线上线下培训平台,具有开展知识产权线上线下培训经验。100人次以上的培训不少于6场,总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
专题六:广东省知识产权主题沙龙活动项目
(一)申报主体: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
(二)申报条件:熟悉我省知识产权行业情况,了解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需求。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工作任务:围绕知识产权行业热点、难点及疑点问题针对性设定不同具体主题,定向邀请相关方面专家,与企业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一起交流研讨。2022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主题沙龙活动不少于10场次,每年度对沙龙成果进行整理,形成总结。
专题七:广东省高校和中小学知识产权推广普及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素养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师范类大专院校。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对中小学教师、教学管理者等对象的培养基础和经验;
(2)申报单位具备相关师范类培训及平台,能辐射至广东省各级各类中小学;
(3)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相关教学、培训的基础和经验,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教学培训优质团队;
(4)申报单位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可进行常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专利成果展览、知识产权竞赛及大型专题讲座会议等。
3.工作任务:
(1)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知识产权通识教育和知识产权培训、竞赛等活动,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能力;
(2)将知识产权素养教育融入学校面向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课程中;
(3)学校图书馆需向在校师生提供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培训讲座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提升师生的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技能。
(二)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了解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现状,熟悉国家级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相关政策及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发展态势;
(2)有知识产权师资教育资源优势或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培育工作经验;
(3)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熟悉知识产权工作的专职人员,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承担经验;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3.工作任务:
(1)建设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平台并在中小学中推广应用;
(2)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知识产权交流活动;
(3)开展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摸底、调查工作,培育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后备学校;
(4)引导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小学积极申报评定“全国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专题八:广东省知识产权大讲堂项目
(一)申报主体:
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省级非营利性知识产权专业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历程,具备知识产权宏观政策、前沿理论与研究能力。
2.有固定经营场所,项目负责人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承担经验。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工作任务:
1.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以及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深从业人员进行线上授课。
2.授课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全链条。
3.每月至少开设2期直播课,每期不少于一课时。
4.直播后课程需录制成视频、音频上传至腾讯视频、喜玛拉雅等第三方平台进行推广普及、回放学习。
专题九: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评选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制度;
2.熟悉广东省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有承接过省、市知识产权宣传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3.申报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策划、新闻撰写、视频制作、媒体公关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申报单位自身拥有专业的新媒体平台。
专题十: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
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投入,必要时可以提供现场驻点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2.具有承办各级行政部门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服务或组织评审的经验。
(三)工作任务:
协助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项目实施中协助配合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检查以进行良好的项目管理,反馈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风险和变化;协助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跟进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的整改结果及材料补充等。
在年度工作完成后,分析统计本年度内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作报告。
专题一: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专题二:广东省专利代理质量提升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专利代理质量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专题三: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服务及考试能力提升项目
(一)《2022年度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服务及考试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专题四: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援助和行业监管服务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援助和行业监管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专题五: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育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育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能佐证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经验和优势等相关证明材料;
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专题六:广东省知识产权主题沙龙活动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主题沙龙活动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专题七:广东省高校和中小学知识产权推广普及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高校和中小学知识产权推广普及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专题八:广东省知识产权大讲堂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大讲堂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专题九: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评选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评选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专题十: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
1.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点击登录按钮后,进行认证注册并登录。
2. 登录完成后,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
3. 申报主体搜索到想要申报的项目后,点击项目详情页中的“立即申报”按钮,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完成申报。
4. 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