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量:686 收藏
专题一: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
(一)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牵头,联合行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基金、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申报。
(二)牵头单位应当在该战略性产业集群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企业客户基础。联合申报的创新主体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具备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项目组应当具备实现项目所要求各项任务的能力。申报单位中,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运营机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基金等要素较为齐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承诺项目配套资金50万元以上(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配套资金较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例如项目验收不通过、不按时提交材料等)。
(六)同一单位限申报2项(含牵头或联合)。
专题二: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
1.熟悉广东省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与商标品牌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对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品牌培育、运营、推广有相当程度的研究。
2.具有全国或省级层面知识产权品牌创建、运营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有成功实施的经验与基础。
3.具备来自政府机关、法院、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省级专业协会、省级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事业等行业主管机关、专业服务机构的专家组成的地理标志专家库。
4.有固定经营场所,项目负责人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承担经验。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一: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
(一)《2022年度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专题二: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9月15日上午12:00。
(一)申报。
1.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点击登录按钮后,进行认证注册并登录。
2. 登录完成后,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
3. 申报主体搜索到想要申报的项目后,点击项目详情页中的“立即申报”按钮,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完成申报。
4. 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