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发布时间:2021-06-24 浏览量:196 收藏
拟根据企业2021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创新型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比例将根据年度项目预算和申报情况进行安排。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须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并以市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申报企业应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2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94号)所涉及的东莞市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详见附件1),更名企业按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2023年4月12日—25日17:00
本补助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再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韩晓燕;电话:22831478。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2283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