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量:407 收藏
(三)综合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三、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相关事项
四、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相关事项
二、创新人才新引进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问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唠动合同起始时问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相关事项
(一)资助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
3.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四、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买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二、创新人才新引进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三、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相关事项
四、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1日一2023年10月21日。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申报公告。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对应补贴名称(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东莞市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东莞市创新人才见习补贴),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材料办理申请,逾期将无法中请。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