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量:240 收藏
(一)企业根据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二)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三)后续如放宽以上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另行发文,企业可申请补贴差额。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申领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在2020年度内选择申请以下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
(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四)企业吸纳本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以工代训。
特别提醒:企业在2020年度内只能选择申请以上其中一项“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三、补贴申领条件的认定规则
(一)“参保职工”的认定规则
1.“参保职工”指的是2020年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企业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在用工企业申请补贴。
(二)“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型规则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下称《划分办法》)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划分办法》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三)“新吸纳”就业的认定规则
新吸纳指的是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含)后新招录(入职前从未在该企业有社保缴纳记录)的员工。企业应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人员类别的认定规则
1.“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为准;“登记失业人员”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为准。如有异议,可向企业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
(五)“停工停业”的认定规则
停工停业指的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以本市税务部门系统记载的信息为准。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当季度根据增值税指标判断所对应的3个月份是否符合条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停工停业”:
1.2019年当月(季)增值税指标为零的;
2.2020年当月(季)依法应申报缴纳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上述增值税指标指:
1.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指标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栏次为1、5 、7 、8项的累加和,即增值税指标=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指标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栏次为1、4、7、9、13项的累加和,即增值税指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六)“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认定规则
1.“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
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行业类别明确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的大型企业,且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
2.“文化旅游”行业的大型企业
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且在2020年5月9日(含)前获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大型企业。
3.“外贸”行业的大型企业
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大型企业:
(1)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业务经营内容。
(2)2019年有实际进出口业务。
序号 | 补贴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
清单 | 要求 | ||
1 | 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 | 1.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
2.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 | 默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职工参保情况,企业暂无需提供该项材料。无法核实的,将联系企业进行材料补充。 | ||
3.承诺书 | 模板见附件1。 | ||
4.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 | 1.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或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员,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 ||
2 |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 1.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
2.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 | 默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职工参保情况,企业暂无需提供该项材料。无法核实的,将联系企业进行材料补充。 | ||
3.承诺书 | 模板见附件1。 | ||
4.企业增值税证明材料 | 上传2020年申请补贴月份(季度)及2019年同期的增值税申报表。 | ||
5.增值税指标对比表 | 详见附件2,填写数据后,原表上传即可。 | ||
3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 1.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
2.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 | 默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职工参保情况,企业暂无需提供该项材料。无法核实的,将联系企业进行材料补充。 | ||
3.承诺书 | 模板见附件1。 | ||
4.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许可证 |
| ||
5.经营内容变更的佐证材料 | 请参照附件3提供。 | ||
6.外贸行业的佐证材料 | 请参照附件4提供。 | ||
4 | 企业吸纳本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以工代训 | 1.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
2.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 | 默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职工参保情况,企业暂无需提供该项材料。无法核实的,将联系企业进行材料补充。 | ||
3.承诺书 | 模板见附件1。 | ||
4.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 | 默认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暂无需提供该项材料。本条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须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
经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后,对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请补贴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
(二)申报条件的要求汇总可参考附件5。
(三)申报系统中“单位社保编号”为12位数字(我市以“1117”开头)。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登录我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或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查询本企业的“省系统单位编号”(详见附件6)。
“申请补贴地”请选择至镇区一级。
(四)申报系统中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为本企业2019年年末的数据。
(五)如使用系统提供的“批量导入人员”模板批量导入人员花名册时,请把模板中的示例删除后再导入。
(六)申报系统的具体操作指南请查看附件7。
(七)目前劳务派遣机构暂不允许申报本补贴。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九)企业需把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花名册、上传的附件等)进行归档备查,并至少保留3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含)
企业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YCZG)向商事登记所在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并根据申报系统的提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根据选择的“补贴申请条件”,上传提交相应材料。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企业在申办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序号 | 镇街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莞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莞城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三楼 | 22460654 |
2 | 石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石龙镇利华街3号 | 86110828 |
3 | 虎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63号一楼 | 82894763 |
4 | 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71号 | 23398921 |
5 | 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工业路30号万江街道保障惠民中心3楼 | 22189613 |
6 | 南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3号楼南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22901677 28057023 |
7 | 中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西路7号 | 88815945 |
8 | 望牛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望牛墩镇金牛路 2601 号望牛墩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即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后方) | 81318192 |
9 | 麻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麻涌镇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88236338 |
10 | 石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杨梅路12号 | 86328603 86388911 |
11 | 高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 | 88871322-1 |
12 | 洪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27号 | 88438766 |
13 | 道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226号 | 88316033 88837779 |
14 | 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厚街大道东4号 | 85830601 |
15 | 沙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沙田镇劳动综合大楼1楼 | 88861040 |
16 | 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综合服务大楼 | 82112345 转2020或2021 |
17 | 寮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6号三楼培训就业股办公室 | 83269060 |
18 | 大岭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大岭山镇综合办公楼305 | 85619977 |
19 | 大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 | 83204567 |
20 | 黄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黄江镇田美南区龙芯三街二号 | 83606801 |
21 | 樟木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 | 87120123 |
22 | 凤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15号人社分局二楼培训就业办。 | 82522506 |
23 | 塘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61号三楼 | 87882627 |
24 | 谢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谢岗镇南湖路9号 | 83579830 |
25 | 清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299号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培训就业办 | 87302769 |
26 | 常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常平镇园林路2号(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 83822555 |
27 | 桥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3号桥头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业务区 | 83568097 |
28 | 横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11号209室 | 81018136 |
29 | 东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东坑镇政府南楼二楼 | 83868321 |
30 | 企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 86668419 |
31 | 石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石排镇石崇办事中心8号楼首层(综合服务办事大厅) | 86516955 86525998 |
32 | 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茶山镇政务服务中心 | 86417876 86411840 |
33 | 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 东莞市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 | 22893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