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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茶山镇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量:3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02/2021-03-1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科技类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个高新技术产品奖励1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对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实验室并获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认定的企业,同时被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镇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为3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获得省级新型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市级新型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企业孵化器,根据市财政资助的额度,按照1: 0.2配套奖励。

       (三)研发投入项目

       1、对填报东莞市科技创新数据监测与分析系统一科技(R&D)摸底调查,经认定有效填报数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每家企业给予3000元奖励;经认定有效填报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每家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经认定有效填报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经认定有效填报数3000万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企业R&D投入占产值比例超过5%的,对同比增长部分的3%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贴的企业,按照1:0.2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10万元。

       (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1、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2、对通过市级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其他科技类项目

       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其他科技项目,按照1:0.2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经信类

       (一)“互联网+”信息化项目

       1、推动企业“两化融合”、信息化集约提升、“互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工业设计等信息化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按照1:0.15配套资助,最高奖励30万元。

       2、对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企业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CMM)或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定为3级、4级、5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35万元,获得更高级认证的,按差额补足奖励金额;对企业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获得更高级认证的,按差额补足奖励金额;对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027001)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02000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获得云安全国际(C-STAR)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对于建立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

       (三)新一轮技术改造、智能化项目

       对企业获得市级以上专项资助的“机器换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等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实施智能制造示范、智能化改造和自动化改造等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按照1:0.15配套资助,最高奖励30万元。对企业获得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省、市财政资助的,按企业技术改造后税收贡献增量的镇级分成部分的40%进行奖励(税收贡献增量=企业申请奖补当年入库税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入库税收入)。

       (四)设备融资租赁项目

       对企业申报设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按照1:0.15配套资助,最高奖励30万元。

       (五)大型企业培育项目

       对企业首次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按企业当年税收增量部分镇级税收分成50%的资金奖励,分别给予奖励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六)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项目

       1、对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 (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的企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已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后,再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按新项目资助金额与原资助金额的差额进行资助。

       2、对获得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实施专题的企业(组织),按照I:0.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但不属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实施专题的企业(组织),参照当年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实施专题的奖励方法,按I:0.3资助奖励。

       3、对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当年通过复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小升规企业培育项目

       对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配给公办学校的学位1个。

       (八)节能绿色制造项目

       1、对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节能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等绿色制造专题项目资助的,按照I:0.15配套资助,最高奖励30万元。

       2、对企业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节能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对企业通过简易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达到甲、乙、丙级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已获得资金奖励的乙级、丙级能源管理中心继续完善后,申请验收提升等级,按提升后的等级补足奖金差额。


       三、金融类

       金融发展项目

       1、对首次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以市金融局认定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2、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首次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以市金融局认定为准),并获得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项目资助资金的企业,且募集资金投资在茶山(以验资报告为准),按照市奖励资金的1:0.6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成功挂牌、并获得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项目资助资金的企业,且募集资金投资在茶山(以验资报告为准),按照市奖励资金的1:0.2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获得市首年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即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按市资助的3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市资助的20%给予补贴;对获得市首年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即其他科技保险险种)的企业,按市资助的2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市资助10%给予补贴。每年对每家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扶持领域

  (一)科技类

  获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研发投入项目、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其他相关科技类项目。

  (二)经信类

  1、获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互联网+”信息化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一轮技术改造、智能化项目、设备融资租赁项目、大型企业培育项目、小升规企业培育项目等。

  2、节能绿色制造项目。

  (三)金融类

  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以及已获得市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获得认定项目的时间必须是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没获得过我镇资助。

  (二)专利获得授权的时间必须是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没获得过我镇资助。

  (三)在我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四)三年内无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罚款单次超过10万元或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填写《茶山镇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二)国家/省/市认定文件、证书、拨付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五)以上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注意事项:

  (一)所有书面申请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二)《茶山镇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我局邮箱:cskjfw@163.com。

  (三)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

联系方式

  (一)科技类

  获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研发投入项目、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其他相关科技类项目。(咨询电话:骆锐彬,86640969、86640539)

  (二)经信类

  1、获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互联网+”信息化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一轮技术改造、智能化项目、设备融资租赁项目、大型企业培育项目、小升规企业培育项目等。(咨询电话:温智聪、谢湛清,86640532、86640815)

  2、节能绿色制造项目。(咨询电话:陈淑雯,81218222)

  (三)金融类

  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以及已获得市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咨询电话:骆锐彬,86640969、86640539)


  所有书面申请材料交至茶山镇人民政府大楼四楼401室,联系人:谢湛清,联系电话:86640532、866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