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量:370 收藏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抽取使用的要求,对专家使用方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标准制定、考核评价、等级认定、督导检查、日常监管、课题研究、咨询论证及其他职业技能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根据参与工作需要,依法依规从专家使用方或被考评督导方获取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
(三)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参加专家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征集范围
获得各类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东莞市“首席技师”、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专家学者等。
二、征集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未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独立身份参加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专家工作职责,服从委派调度,接受监督管理。
( 二)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熟悉技能人才培育相关政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
3.获得国家、省、市等荣誉称号、奖项的技能人才。
4.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的人员。
5.在某一行业(领域)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技术骨干。
1.《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导出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需提交原件)。
2.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证明等复印件(工作证明需提交原件)。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质版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提交到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业能力研究与评价科。
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登录东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系统( http://expert.xue5156.com/)进行申请,同时提交资料。
(二)受理通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专家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专家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后纳入东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
联系人:卢玉冰、刘达辉
联系电话:( 0769)22206605、22996488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0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业能力研究与评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