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量:1063 收藏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对向“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出口投保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增加5%的资助。
(二)对于投保“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80%的资助,对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投保企业所在2019年度出口额分段值上限的0.06%。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省(不含深圳,下同)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1.“一般企业类”保费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保险公司填写)
(2)2022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请表(企业填写);
(3)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银行进账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电子版);
2.“小微企业类”保费申报材料:
(1)经小微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对于小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由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对投保行为进行网上确认的清单材料(保险公司提供),无需提供保单文件;
(2)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相关应收款台账(保险公司提供)
3.专项评审、复核过程中认为所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有关职能部门核查。
2021年2月25日前
(一)抓紧履行入库程序。2020年8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拟将2020年1至12月期间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纳入2022年专项资金项目库,编入2022年专项资金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经协商省财政厅,现将2020年出口信保项目纳入2021年专项资金项目库及预算,实现当年业务次年拨付,使企业尽快获得资助。请各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参照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文所附出口信保申报指引(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抓紧印发本地区项目申报指南,加快履行2021年专项资金入库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考虑到2020业务年度尚未结束,全年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量较难预估,为加快入库效率、统一工作步调,我厅请各保险公司根据实际业务进展情况编报了《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参考》,按投保企业注册地为原则,报送所属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商务厅。《入库参考》仅为各地入库提供参考额度,各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保险公司编制的《入库参考》后,仍需及时组织相关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机构论证、平衡入库项目,经内部审议程序确定本地区入库金额,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于2020年11月1日前填报2021年项目入库明细报送我厅备案(附件1-3)。同时,地市入库项目也需于11月1日前同步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http://210.76.75.133:8081/gdsczt/)。我厅将根据各地市上报的出口信保项目入库情况,统筹编制2021年度出口信保专项资金预算,报送省财政厅,以汇总提交省人大审议,最终预算安排额度以省人大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级预算草案为准。
(二)及时开展申报与评审。在履行入库程序的基础上,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需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核职责,在2020业务年度结束后,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具体要求如下: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广东省一级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1份)并填报《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及《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在2021年2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送企业所在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
2.各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完成评审、复核工作后将项目支持明细情况(附件1-4)于2021年5月3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备案,6月15日前务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及时将每月资金拨付情况报送省商务厅。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投保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2021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项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申报指南、项目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
省商务厅外贸处 朱雪嫣 020-38819871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林海骏 020-37198192
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 孙明星 020-87315004
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 李佳珍 020-38267105
太平洋产险广东分公司 郝鑫 020-38477200
大地保险广东分公司 李萧 020-2216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