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17 浏览量:387 收藏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资金用完即止。
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我市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家具行业企业。
一、申报对象
我市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家具行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家具行业企业按行业大类代码确定所属行业,其中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13,14,15,纺织服装制造业:17,18,家具制造业:21。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动化改造的项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满一年并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资助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五)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
(六)申报企业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自动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
(五)项目设备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六)申报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
(七)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或从系统打印带统计部门水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八)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需提供《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属于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需提供由统计部门出具的所属行业代码的证明文件。
(九)项目责任承诺书。
其他说明:
(一)实施自动化改造的企业是项目申报及责任主体,要求由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企业独立自主申报,并且只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才可以参加项目的验收认定。
(二)以往年度申报过程中因不符合条件被剔除的设备,不得以改变形式的方式重新申报,否则,项目直接作不通过处理。
(三)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PDF、图表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四)验收认定过程中,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场并签名确认,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出席(格式见附件3)。
(五)验收认定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涉嫌造假行为,将直接中止验收认定程序。
(六)网上审查环节,市工信局、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项目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申报单位须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七)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准备好现场验收认定的有关材料,自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申报系统中确认可以对该项目开展验收认定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申报单位应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已完成本项目验收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的反馈,第三方服务机构收到反馈后拟定验收日程。申报单位逾期未提出反馈的,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八)验收认定结束后,申报单位原则上需在5个自然日内整理并提交完备的申报资料至第三方服务机构(涉及需补充境外财务相关资料的,可延长至10个自然日内提交),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逾期未交,该项目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本年度申报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组织申报
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
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申报项目前,企业应按要求在系统上填报经济运行的有关数据。
(二)镇街初审
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 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 行现场验收认定,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形成拟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 3 天。
(四)审批拨付
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 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联系人:姚力裕,冯少斐,电话:22221295,22222527。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