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大数据平台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量:171 收藏
(一)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和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对各行业大数据平台企业针对行业产业链的实际需求,与行业产业链企业相结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技术,优化产业链各业务环节,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明显提升的平台项目予以奖补。
(一)基本条件
1.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平台企业。
2.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投入核定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发票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时间均在核定期内,合同签订日期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但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2.在核定时间范围内,项目投入总额达300万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其中,研发费用中人力资源成本(包括人员费和劳务费)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60%,平台应用推广费占比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10%,信息化设备投入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30%。
已享受过大数据平台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一)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大数据平台项目)申请表。
(二)大数据平台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2021年大数据平台项目投入明细表。
(六)所有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对应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和记账凭证。
(七)自主或二次开发技术人员投入情况表(样式见附件),以及技术人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期间的纳税清单和完税证明)
(八)银行开户证明或印鉴卡;
(九)责任承诺书;
(十)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科研实力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人员资质证明、企业所获各级政府奖励,以及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等。
以上部分申报材料前期需网上填报,初步审查后,请按照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按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在进行现场核查前,连同电子档提交市工信局。
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8日
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im.dg.gov.cn/),通过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
联系人:祁展申
联系电话:22248853
办公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