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10 浏览量:192 收藏
资助标准按照《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一)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融资金额 2%给予贴息,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 50 万元。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申报主体应为参与2022年已成功发行的东莞市首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相关单位,主要包括通过本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且已完成还本付息的本市企事业单位,。
(一)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一批)融资贴息补助申报书》原件;
2.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
5.专利许可协议复印件;
6.许可使用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7.其他佐证材料。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前登录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一批)融资贴息补助申报书》,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时间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10 月 17 日
(一)网上申报登录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一批)融资贴息补助申报书》,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提交纸质材料
1.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从系统导出《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一批)融资贴息补助申报书》(含水印)和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统一使用 A4 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原则上一个申请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为一册。请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 2)。
2.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吴小敏,联系电话:26986635)。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吴小敏,联系电话:2698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