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金融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10 浏览量:264 收藏
(一)对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70%给予贴息。其中,东莞市财政贴息比例不超过50%(纳入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信贷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参照三融合统一标准执行),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贴息比例不超过20%,同一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购买专利、商标保险的企业或代理机构,按其购买专利、商标保险实际支出保费的总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支出),对外贸企业和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其实际支出保费的总额叠加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同一单位每年专利、商标保险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知识产权保险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的企业须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企业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