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专利金融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量:114 收藏
一、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项目采取后补助、按比例补贴的方式,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或代理机构,按其购买专利保险实际支出保费的总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资助),对外贸企业和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按其实际支出保费的总额叠加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同一单位每年专利保险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其获得银行专利权质押融资实际发生的专利价值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项专利价值评估费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一、受理项目范围
(一)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
一、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是指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境外参展专利侵权责任险、专利代理责任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的保费补贴(其中以专利申请为标的的相关险种不予补贴)。
1.申报主体
应为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专利代理机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市财政东财〔2017〕341号、东财〔2018〕265号文的有关规定。
2.资助范围
专利保险保单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生效的,且保单未获市财政同类项目补贴。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
评估费用指企事业单位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发生的费用。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时发生专利价值评估费用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是东莞市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条件
(1)专利价值评估费用发生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并完成支付费用手续;
(2)评估专利的质押融资合同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该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未曾获得市级财政同类项目补贴。
一、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填报2021年度东莞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的信息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3)专利保险保单及其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保单相关的专利清单及其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5. 2021年度东莞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书样式(附件1-1)。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
填报2021年度东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3)专利价值评估服务合同(协议)和专利价值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1)企业专利评估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如:发票、银行汇款回单等),加盖企业公章;
(4-2)企业获得贷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如:借据、进账单等),加盖企业公章;
(5)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的信息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5. 2021年度东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申报书样式(附件1-2)。
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6日
报送书面审核:2021年8月25日17:00前
采用网上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请书和提交书面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2021年项目”选择本项目,按要求填写申报书,上传佐证材料(详见附件申报指南)后再点击“提交”。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6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http://120.197.146.233/ujet/demo/index/use_instruction.html)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1年8月18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请务必核查申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专利保险保单的填报情况和专利质押融资评估相关材料等)。
分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局审核,市局在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线上复审。
(三)提交纸质材料
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报送份数和要求:材料一式两份(均为盖章原件),由所属市场监管分局核对相关原件并出具审核意见,于2021年8月25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书面审核(地址: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六楼612室),未按时提交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
(四)公示拨付
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以报送相关部门核实无不予资助行为记录的方式确定项目资助单位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市财政局复核后发布拨付通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吴城,联系电话:2698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