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发布时间:2020-08-10 浏览量:87 收藏
(一)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行业组建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备案成功后,给予牵头组织单位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二)对已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一)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行业组建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1.新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经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成功备案;
2.新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其牵头单位为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盟成员不少于5家,至少包括一家骨干企业、一家行业组织和一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对已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1.已在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成功备案,联盟建设、运行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开展产学研合作、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企业微导航、发展知识产权产业孵化体系等工作;
2.联盟组织管理规范,建立有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人才培养,每年更新发布专利导航报告;专利池拥有不少于1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PCT专利申请不低于5件(传统产业联盟除外),或形成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形成至少1件标准必要专利;
3.通过转让、交叉许可、诉讼、拍卖等方式获得收益,实现多形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