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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软件信息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1.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对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CMM)或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定3级、4级、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40、50万元奖励,获得更高级认证的,按差额补足奖励金额;对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给予20、30、40万元奖励,获得更高级认证的,按差额补足奖励金额;对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7001)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2000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云安全国际认证(C-STAR)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云平台及相关云服务的使用企业数量及效果,分档次确定项目金额,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领域。分为软件创新推广奖励和云平台推广奖励。

       对在软件关键技术、云计算以及现代信息服务新兴技术领域中技术领先、列入“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并已在市场推广应用的项目,按不超过其产品及相关服务年销售额的15%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只奖励一年,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对通过“市级工业云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并在市场推广应用的项目,按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只奖励一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扶持领域

       1.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对通过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云安全评估等标准体系专业认证的企业予以奖励。

       2.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领域。根据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共性需求,选择应用范围广、成熟度高的云平台及云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给全市企业免费使用。

       3.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领域。培育我市软件产业、扶持软件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在软件关键技术、云计算以及新兴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和推广应用,对列入“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或通过“市级工业云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项目的中标机构除外)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申报流程

       1.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由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拟资助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2.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领域。市经信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项目验收、拨付资金等。

       3.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领域。

       (1)申请认定。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申报“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或“市级工业云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对评定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向社会公布。

       (2)推广奖励。市经信局每年分批组织推广奖励申报。申报企业登陆“智造东莞”,网上填报奖励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核定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和奖励金额并据此拟定资助计划,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后,实施资金拨付。

       (3)跟踪监管。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软件产品以及云平台的研发、推广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定期提交研发、销售和企业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