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智能制造专题(自动化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59 收藏
自动化改造项目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
1.对于非莞产设备(含技术,下同),资助标准为不超过设备投入额的10%;对于莞产设备,资助标准提高至不超过设备投入额的15%;对于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提高至不超过设备投入额的25%。
2.莞产设备的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下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莞产设备的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含)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300万元;莞产机器人的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含)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对工业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级予以事后奖补。重点支持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等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1.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已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机构除外)。
4.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要求不低于500万元(具体投入金额下限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限于购置项目相关设备仪器、软件和技术的费用。
1.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其中对智能化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待网上审查或专家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
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认定,现场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4.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验收认定的申报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5.市经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订资助名单。
6.市经信局将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8.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并上报市经信局。
9.资助款按规定拨付到企业账户。
10.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生产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