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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土地厂房购买、租用及土建费用)的1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项目实施的内容应符合以下方向:

       1.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废塑料处理量不低于30吨/日。再生铜、再生铝、废油脂利用量不低于100吨/日。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项目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年。

       2.再制造项目。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按重量计)不低于65%。废轮胎再制造数量不低于10万条/年。机电产品等再制造数量不低于5万千瓦/年。高端智能再制造项目产值不低于5000万/年。

       3.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项目(处理废弃物能力不低于5万吨/年)。化工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工业及市政污泥(处理量不低于10万吨/年)。新型利废墙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年)。

       纳入“能效倍增行动”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申报本项目时,最高资助比例由10%上浮到15%,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提升至300万元。

       同一家企业一年只能申报一个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二)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已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申报单位在当年的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五)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产业发展方向。

申报流程

       市经信局每年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注册并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