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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对节能技术改造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核算范围为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购买设备、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等,不含土地厂房购买、租用)的15%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纳入“能效倍增行动”试点企业名单的用能单位在申报本项目时,最高资助比例由15%上浮到20%,单个项目资助最高金额提升至150万元。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和奖励的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除大型骨干企业、市倍增计划企业以外,同一家企业原则上一年只能申报一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二)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已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申报单位在当年的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五)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产业发展方向。

申报流程

       市经信局每年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注册并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