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节能先进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76 收藏
1.节能先进地区。对年度节能考核综合评分位居前3名且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镇街(园区),经市政府同意给予节能先进地区奖励,给予每个获奖镇街(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节能先进单位。对积极开展节能工作、节能成效突出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节能先进单位,名额每年不超过30个。其中,节能先进单位为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的,只评定不奖励;节能先进单位为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名额每年不超过5家(含);其他节能先进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一)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二)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已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申报单位在当年的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五)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产业发展方向。
市经信局每年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注册并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