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45 收藏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分为事后奖励和系统维护费用补助两种方式:
1.事后奖励。用能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建成并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甲、乙、丙级标准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已获得资金奖励的乙级、丙级能源管理中心继续完善后,可申请再次验收,通过验收后达到相应等级的,按提升后的等级补足奖金差额。
2.系统维护费用补助。已经通过验收的企业级能源管理中心,在通过验收后三年内,年度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每年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维护费用补助,以鼓励企业不断完善使用企业能管中心,并按时按规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数据至市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平台。
(一)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二)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已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申报单位在当年的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五)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产业发展方向。
市经信局每年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注册并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