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高埗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实现倍增目标奖励)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量:272 收藏
对3年内实现营业收入和税收倍增的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5年内实现营业收入和税收倍增的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申请主体应当是在高埗镇注册和依法纳税,被认定的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高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企业无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符合《关于印发高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资金奖励之一可按要求申请。
1、填写《高埗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纳入倍增试点企业上一年度及实现倍增目标当年的财务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资料;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倍增试点企业认定文件等)。
申请项目时,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按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提交至镇经济科技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