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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型贸易展览会)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3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03/2018-04-3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对成功引进(申办)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国际级展览会,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给予50万元支持;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或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支持。

  2.对引进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且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各类专业展览会,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给予20万元支持;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或以上的,给予50万元支持;展览面积在8万平方米或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1.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国际级展览会组织单位(包括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等)。

  2.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期在3天或以上、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各类专业展览会的组织单位。

  3.经市政府同意引进(申办)国际级、国家级和行业内知名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市政府“一事一议”批复执行)。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0日

联系方式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

  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 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