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鼓励外商投资)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143 收藏
1. 按项目实际到位首期注册资本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项目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 每个项目要求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日(两年)内完成出资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申请该奖励,政策有效期内的项目最迟于2019年9月30日前来申请。
3.新引进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4.市内迁移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本市企业出资部分都不纳入奖励范围。
对2016年1月1日后新引进(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准)首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美元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允许类或鼓励类的项目和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日期起计算两年内完成首期注册资本出资的项目,分别予以支持。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0日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
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 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