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境外展销中心)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境外展销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1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03/2018-04-3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按场地租金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在境外设立的产品展销中心(实际展销1000平米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经东莞市商务局核准(委托)设立,与市商务局签署合作协议;

  2.已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

  3.与超过50家东莞外贸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为我市企业提供投资意向、市场热点、贸易发展动态搜集,向境外客商展示东莞产品等服务,境外展销中心展示超过50家东莞企业的产品。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0日

联系方式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

  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 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