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资金(新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量:117 收藏
1.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1亿美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2.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5亿美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3.同一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2019年1月1日后在东莞注册登记,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1亿美元、5亿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属于2019年1月1日后新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本指南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2021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收到申报单位完整的申报资料后,市商务局原则上于5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结果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计划,市商务局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使用额度将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申报单位并进行信息公开。初审结果和拨款公示请登录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如申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属资助范围的,纳入下一期项目资助计划内;经复核不属资助范围的,不予资助;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24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