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资金(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资金(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量:2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01/2021-03-31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企业,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其中,对向美国、“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的,按实缴保险费增加20%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具体申报条件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投保明细表;

       3.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4.实缴保险费的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保单明细表复印件(仅在投保买方违约保险或特定合同保险情况下提供)。

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申报流程

       本指南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2021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收到申报单位完整的申报资料后,市商务局原则上于5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结果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计划,市商务局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使用额度将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申报单位并进行信息公开。初审结果和拨款公示请登录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如申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属资助范围的,纳入下一期项目资助计划内;经复核不属资助范围的,不予资助;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