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53 收藏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500万元。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各项目的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各专项资金用完为止。
一、支持范围
对工业企业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或搭建工业级网络平台,优化有关业务环节,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明显提升或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予以资助。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东莞辖区内。
(二)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企业。
(三)建设期限。项目在2019年1月1日后实施,且在2021年8月8日前已完工。
(四)登记要求。申报截止前,项目在“企管家”平台完成登记以及完工确认。
(五)守法经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财政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七)项目投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包含500万元)。
(八)只接受单一企业登记和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以上企业联合登记和申报,且申报单位应是项目的实施主体。
(九)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以1个企业项目进行本项目申报。另外,已申报2021年东莞市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且(拟)享受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当年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1)项目申请表(企莞家申报平台下载);
(2)项目完工确认材料;
(3)项目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1);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与项目投入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以及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
(7)提供与相应项目实施情况表及所涉及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4)。
将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9月28日
(一)网上申报。市工信局印发申报通知以及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企莞家”提出申报并补充上传申报资料(详见“六、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核查申报单位(项目)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况。
(三)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名单进行前置性审查公告。 镇街(园区)指挥部按辖区对列入前置性审查公告名单内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四)现场审核。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以及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五)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把通过现场审核的名单在“企莞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资金下达。市工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纳入资助计划,经批准后下达资金。该项目从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列支。
(七)后续管理。受资助企业应配合市工信局进行支出票据原件盖章,绩效评价等后续管理。
联系人:林建乐,联系电话:2238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