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37 收藏
(一)按照认定产品2019年度及2020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资助,资助年限为两年;
(二)单个企业每年度可资助不超过最末级目录三个相对应的产品;
(三)单个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最高750万元。其中,对属于首台(套)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或核心部件的产品,年度资助最高450万元。
企业可根据认定产品2019年和2020年实际销售情况不定期及时分批申请推广奖励;市工信局将根据认定产品销售情况及申报情况分批实施奖补;根据财政预算,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对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东莞市装备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省、市最新版首台(套)重大(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统称为《指导目录》),经认定为2019年度或2020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以下简称“市首台(套)装备”)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范围,并经认定为市首台(套)装备;
(二)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一)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申请表;
(二)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销售清单;
(三)申报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必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具。收款为承兑汇票的,截至项目申报时,承兑汇票必须已兑现或已转出;如果是转出的,同时提供承兑汇票的背书内容复印件及收票方的收据;
(四)申报产品的销售如涉及关联交易,申报企业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价格评估报告等相关说明材料。
(一)组织申报
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
(二)镇街初审
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市指挥部对口调度组负责单位市工信局进行项目审核。
1.组织技术专家核对销售产品技术参数;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财务审核报告。
2.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在“企莞家”进行社会公示3天。
(四)审批拨付
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