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426 收藏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1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奖补资金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为强化政策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改投资步伐,按照“先做多得、梯度递减、用完即止”的原则,优先保障今年第一第二季度申报的项目,按照最高标准即10%进行资助,随后季度的资助标准根据剩余预算和项目申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资金用完即止。
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购买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设备投资额认定标准按照省工信厅有关文件执行。
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申报技术改造的项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企业年内可多批次申报,首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500万元(含)以上,其余批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300万元(含)以上。如企业剩余批次项目投入高于100万元(含)但低于300万元的,可在第四季度集中申报。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六)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
(七)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在“企莞家”平台已录入存档,则无需再次上传);
(三)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在“企莞家”平台已录入存档,则无需再次上传);
(四)项目投入明细表;
(五)项目设备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六)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或从系统打印带统计部门水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一)组织申报
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
(二)镇街初审
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市指挥部对口调度组负责单位市工信局进行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会同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认定,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
2.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在“企莞家”进行社会公示3天。
(四)审批拨付。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