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量:1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25/2024-03-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支持上述对象当年自筹资源举办与“乐购东莞”相关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经市商务局备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对当年活动费用(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的30%予以资助,每个单位全年最高补助1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个单位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协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为限按比例进行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1.经东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级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等行业商(协)会。

  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

  3.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且上一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及个体户、上一年纳入统计的含税营业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户。


申报材料

  1.市级行业商(协)会举办“乐购东莞”主题活动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申报单位当年内自筹资源举办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主体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费用支付明细和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转账单等);

  (3)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

  (4)申报单位开展活动佐证材料:活动策划执行方案、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的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清晰可见“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回执。

  2.商业综合体举办“乐购东莞”主题活动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有关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申报单位当年内自筹资源举办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主体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费用支付明细和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转账单等);

  (4)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

  (5)申报单位开展活动佐证材料:活动策划执行方案、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的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清晰可见“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

  (6)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回执。

  3.限上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举办“乐购东莞”主题活动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申报单位当年内自筹资源举办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主体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费用支付明细和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转账单等);

  (3)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

  (4)申报单位开展活动佐证材料:活动策划执行方案、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的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清晰可见“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

  (5)企业上一年度经镇街经发局确认盖章的统计报表(用以核对上一年度销售额);

  (6)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回执。

申报时间

       今年实施完成的项目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原则上最迟于本年的11月10日前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专项资金对应业务科室受理。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995513;电子邮箱:shichangke@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