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生活消费品进口)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量:321 收藏
一、支持一般贸易进口消费类商品
对不经保税仓的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消费类商品(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除外)的企业,对比上一年度进口额有正增长的,对增长部分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我市企业使用冷链物流仓储进口食品
对企业利用冷链进口食品、农产品、生鲜水产类商品的,年度进口货值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支持。
一、支持一般贸易进口消费类商品
不经保税仓的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消费类商品(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除外)的企业。
二、支持我市企业使用冷链物流仓储进口食品
利用冷链进口食品、农产品、生鲜水产类商品的企业。
一、支持一般贸易进口消费类商品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
2.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将报关单以扫描档(PDF格式)刻录成光盘。
市外贸协会收集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并通过海关业务系统对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一般贸易进口值进行核准确认后,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支持我市企业使用冷链物流仓储进口食品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
2.冷链食品进口的海关报关单、明细表。
企业申报资料交市冷链协会汇总后向市商务局申报。
一、支持一般贸易进口消费类商品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951。
二、支持我市企业使用冷链物流仓储进口食品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