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汽车进口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量:176 收藏
企业经新沙口岸、虎门港综保区进口汽车超过500辆以上的部分,给予每辆人民币1500元的物流成本资助。
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承诺书、申报明细表;
2.申报明细表需由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对照海关货物报关单核对后盖章确认;
3.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海关进口关税/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4.证明函(对于企业进口汽车超500辆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由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审查通过后,出具关于企业进口汽车已超500辆的证明函)。
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995183。